根據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 GB28184-2011用于監控消防設備電源工作狀態,在電源發生過壓、欠壓、過流、缺相等故障時能發出報警信號的監控系統,由消防設備電源狀態監控器、電壓傳感器、電流傳感器、電壓/電流傳感器等部分或全部設備組成。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應設置消防電源監控系統,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電源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用于監控消防電源的工作狀態,故障時發出報警信號。
2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點宜設置在下列部位:
1)變電所消防設備主電源、備用電源專用母排或消防電源柜內母排;
2)為重要消防設備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非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防火卷簾門等供電的雙電源切換開關的出線端;
3)無巡檢功能的EPS應急電源裝置的輸出端;
4)為無巡檢功能的消防聯動設備供電的直流24V電源的出線端。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B25506-2010
5.7消防電源監控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能顯示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和故障報警信息;
b) 應能將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和欠壓報警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